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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我市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政策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09-12 11:24: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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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7〕61号)有关“对六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的规定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建议,经研究,我局拟定了我市关于对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20%的政策(详见附表),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传真:3129955,邮箱:wuga1964@163.com,联系电话:3129961。

  特此公告。

  附件:儿科加收项目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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