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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时间:2018-10-08 17:16:25 来源: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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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县镇一体化、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和加快骨干医疗机构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工作重心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卫生资源

  2017年,全市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医疗服务能力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7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400个,其中:医院10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5个、卫生院87个(不含分院8个)、门诊部(诊所)80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村卫生室2156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妇幼保健机构10个,其他类型机构151个。

  医院:全市医院中,三级医院7个(不含422医院),二级医院29个,一级医院43个,未评等级24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54个,民营医院49个。与去年相比,全市医院数增加了11间。其中,民营医院增加11个,我市大力扶持社会办医的医改政策初见成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87个(不含分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5个,门诊部所(诊所)802个,村卫生室2156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减少36个(有少数诊所、村卫生室停业)。

  公共卫生机构: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0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60个。与上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部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合并或者遣散从而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数比上一年少了67家。(该减少人数是直接导致全市公共卫生人员数减少的原因,故公共卫生机构应该加大人员招聘力度)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17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35091张,其中:医院25338张(民营医院5646张),卫生院6992张,妇幼保健院(所、站)1471张,专科疾病防治院45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50张,门诊部13张,其他卫生机构176张。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增加2875张,增长8.9%.其中,民营医院床位数增加了1584张,增幅达39%,占全市医疗机构增加床位数的55.1%,社会办医初效逐渐明显起来。(民营医院的机构数增幅达28.9%,床位数增幅达39%,出院人数增幅为40.4%,床位使用率为68.18%,新增加的床位数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使用,没有出现太严重的新增床没人使用或者床位不够用的情况,但民营医院的诊疗人次增幅只有9%)

  2017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8张,高于2016年的4.43张。高于2017年全省平均值4.4张(该数为省估计数)。

  (三)在岗职工数。截止2017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4823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8232人、管理人员2361人、工勤技能人员3343人、其他技术人员4303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589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2810人,注册护士16920人,医护比1:1.32。与上年相比,全市在岗职工增加226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433人,注册护士增加1421人。

  按机构类别分:全市医院在岗职工25338人(含:民营

  医院4502人),基层医疗机构16157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91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7%、4.2%、-1.4%,(由于部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被合并或者遣散,人员外流,因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减少了)。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总量的78.9%、13.1%、4.9%、3%,我市临床、中医医师考试通过率相对较高。执业(助理)医师中全科医师 1877人,占医师总数的14.6%。

  医护占比:2017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75人(常住人口为估算),注册护士2.32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05人、0.19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2.57人,比上年增加0.72人。比全省医指标值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人,注册护士3.5人仍有很大的距离。

  学历职称: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对口援助等方式,使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总量继续增加。截止2017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者在岗职工达313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9471人,数量上都分别比上年增长4%、8.4%,但高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占比并没有增加,加大高端人才培养、招聘的力度仍然很重要。(从2018年人才需求计划表来看,我们医疗卫生机构计划需求的临床医师数为2100人,其中内科509人,外壳331人,妇产科309人,内科、外科、妇产科各医院需求医师量仍然很大,此中的本科学历的人才需求达1506人)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17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21327台,比上年增加2396台,增长12.7%。其中:10-49万设备4279台、50-99万设备705台、100万及以上设备607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277.5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5654.1、5059.6、1389.8平方米。按国家最低建设标准计算,全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均为100%。

  (五)卫生总费用。2017年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总收入131.2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5亿元,科教项目收入654万元,上级补助10116.6万元,医疗收入108.8亿元。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增长12.8%,财政补助增加18.1%,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增幅较2016年增加了53%,政府大力支持基层机构的卫生事业发展,投入总量增加,比重提高,卫生筹资来源趋向合理,卫生筹资公平性逐步改善。

  二、医疗服务

  2017年,全市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增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明显。

  (一)医疗服务量

  门诊量: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总门诊人次达3453.8万人次,其中:医院1040.7万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3.3万人次,村卫生室1092.2万人次,门诊部(所)447.6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270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增加63.3万人次,增长1.87%。

  住院量: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08.8万人次,其中:医院75.6万人次,卫生院23.1万人次,妇幼保健院8.4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4.6万人次,增长4.4%。

  手术量:全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25万人次,其中:医院21.8万人次,妇幼保健院3.3万人次。与2016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1.5万人次,增长6.4%。

  民营医院:2017年全市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101.3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9.7%;出院人次达12.4 8.86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16.4%;手术人次达1.96万人次,占医院手术人次的8.99%。与2016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增长9%,出院人次数增长39.95,手术人次增加42%,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办医成效初步体现,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得以改善。

  基层医疗机构:2017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2184.7万人次,出院人次24.5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0.1%、-3.5%;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分别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3.25%、22.5%。首诊在基层成效初步得到体现。

  平均每家机构:按2016、2017年可比机构分析,2017年平均每家医院门诊量10.1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75.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7%;二级医院12.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4.7%;市级医院52.7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9%。县人民医院46.7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4%,“大病不出县”逐步得到实现。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5.3万人次,较上年持平;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9万人次,较上年减少7.1%。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7340人次,其中三级医院4.6万人次,增长7%;二级医院1万人次,减少4.8%;县人民医院3.65 万人次,增长0.5%。

  (二)医疗服务效率

  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9.4%,其中:医院 病床使用率86.96%(三级医院100.17%、二级医院 86.26%),乡镇卫生院63.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34%。由上可以看出,三级医院的床位不够用的情况较2016年有所缓解,床位资源更加地充足,但仍然存在不少超过半年加床的现象。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3日,其中:医院9.76日、乡镇卫生院6.56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1日。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7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45人次,日均担负住院3.3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2人次,日均担负住院1.8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88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7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

  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医疗机构门诊、 住院费用较去年有所上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效果较为明显。

  (一)收入支出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82.96%、11.45%、0.05%、6.27%。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比上年增加9.7%。其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增长13.15%、18.4%、-55%、8.6%。

  医院医疗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24.7%,药品、耗材收入占44.5%,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部分的项目(护理、手术、治疗等)占27.7%,占比偏低。与2016年相比,检查化验收入提高0.5个百分点,药品耗材降低1.5个百分点,技术性劳务项目没明显变化。医院药占比33.3%(上年为35.69%),比上年降低2.39个百分点,实行药物0加成的效果较为明显。再仔细分析,其中卫生耗材增幅达0.9%,部分药品收入已经转移至卫生耗材上面了。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125.2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6.5%,比去年(35.6%)提高0.9个百分点;全市医院总支出89.7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35.4%,比上年(33.8%)提高1.6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17年,全市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37.9元、8505.8元,较上年上涨3.7%、6.4%;其中:公立医院为232.7元、9191.8元,227.65元、8451.95元,分别较上年上涨2.2%、8.8%,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效果明显。

  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6.35元、3386.8元,较去年上涨12.4%、9.1%。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5.4元、2631元,较去年上涨6.6%、28.4%。

 

 

  指标统计口径: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2013年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统计。(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 院)。(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 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6)在岗职工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 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7)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8)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0-14 岁儿科医师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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