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本级统计医疗服务信息概况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机构职能

时间:2017-04-19 17:21:24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科室职责

2017228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秘书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团等工作。

负责人:黄齐数   联系电话:3288589 

(二)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市级基本药物增补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

负责人:李超   联系电话:3288581

 

(三)信息与统计科。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统计及家庭奖励扶助统计工作。

负责人:李立贤   联系电话:3130010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政策建议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答复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和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负责人:沈启刚   联系电话:3288567

 

(五)体制改革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负责人:曹锐   联系电话:3288501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和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负责人:陈旺挺   联系电话:3288506

 

(七)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医患纠纷激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和计生安全生产管理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人:容剑东   联系电话:3288513

 

(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图书馆)。

负责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活动,承担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张小前   联系电话:3288508

 

(九)医政科(中医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医疗机构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

负责人:黎明星    联系电话:3288582

 

(十)妇幼健康与基层指导科。

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负责人:叶亚平    联系电话:3288521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甘少平   联系电话:3288593

 

(十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和制度,指导、部署和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防范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负责人:邹忠强   联系电话:3288552

 

(十三)考核评价科。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县、镇两级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职责。

负责人:许春华   联系电话:3130009

 

(十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指导县镇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负责人:梁茂玲   联系电话:3130029

 

(十五)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承担人口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人:曹锐   联系电话:3288501

 

(十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负责人:梁鼎朝   联系电话:3288503

 

(十七)人事科(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人:王革湘   联系电话:3288525

 

(十八)市纪委驻市卫计局纪检组。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2、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员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联系电话:3288550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