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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

时间:2017-11-08 15:55:59 来源: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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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县镇一体化、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和加快骨干医疗机构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我市医疗卫生工作重心和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卫生资源

  2016年,全市卫生资源总量增加,医疗服务能力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16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3487个,其中:医院9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5个、卫生院87个(不含分院8个)、门诊部(诊所)855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村卫生室2211、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妇幼保健机构10个,其他类型机构144个。

  医院:全市医院中,三级医院7个(不含422医院),二级医院25个,一级医院30个,未评等级30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54个,民营医院38个。与去年相比,全市医院数减少了一间。其中:民营医院增加2个,公立医院减少3间。(注:公立医院中湛江市华侨管理区医院停业,湛江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变更为门诊部,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变更为门诊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卫生院87个(不含分院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5个,门诊部所(诊所)855个,村卫生室2211个。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增加39个。

  公共卫生机构: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0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27个。与上年相比,公共卫生机构数量保持稳定。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16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拥有床位32216张,其中:医院22730张(民营医院4062张),卫生院6865张,妇幼保健院(所、站)1346张,专科疾病防治院466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3张,门诊部20张,其他卫生机构176张。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增加1179张,增长3.8%。

  2016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4.4张(估算),高于2015年的4.3张。高于2015年全省平均值4.02张。

  (三)在岗职工数。截止2016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4597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071人、管理人员2351人、工勤技能人员3285人、其他技术人员426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662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2377人,注册护士15499人,医护比1:1.25。与上年相比,全市在岗职工增加256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增加409人,注册护士增加1373人。

  按机构类别分:全市医院在岗职工24793人(含:民营

  医院3440人),基层医疗机构15507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982人,分别比上年增长 7.21%、4.67%、5.46%。

  按执业类别分:医师中,临床类、中医类、口腔类、公卫类分别占总量的56.9%、9.04%、2.59%、1.92%。执业(助理)医师中全科医师 1342人,占医师总数的10.8%。

  医护占比:2016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7人(常住人口为估算),注册护士2.13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05人、0.1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1.8人,比上年增加0.62人。比全省医指标值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人,注册护士3.5人仍有很大的距离。

  学历职称: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在职培训、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对口援助等方式,使高学历、高职称人才总量继续增加。截止2016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者在岗职工达301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者达873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8%、12.43%。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16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台数达18931台,比上年增加2093台,增长12.43%。其中:10-49万设备3631台、50-99万设备610台、100万及以上设备514台。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达245.4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4353.8、4530.1、1404.4 平方米。按国家最低建设标准计算,全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均为100%。

  (五)卫生总费用。2016年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总收入116.3亿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68亿元,科教项目收入1456.1万元,上级补助4389.9万元,医疗收入/事业收入96.2亿元。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增长9.7%,财政补助减少6.38%。随着政府投入总量增加,比重提高,卫生筹资来源趋向合理,卫生筹资公平性逐步改善。

  二、医疗服务

  2016年,全市医疗服务总量持续增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量增速明显。

  (一)医疗服务量

  门诊量:2016年,全市医疗机构总门诊人次达3390.5万人次,其中:医院979.4万人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14.7万人次,村卫生室1098.6万人次,门诊部(所)469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228.8人次。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增加26.4万人次,增长0.8%。

  住院量: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达104万人次,其中:医院70.5万人次,卫生院24.2万人次,妇幼保健院7.9万人次。与上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次增加3.7万人次,增长3.7%。

  手术量:全市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达23.5万人次,其中:医院20.36万人次,妇幼保健院3.15万人次。与2015年相比,全市医疗机构的手术人次增加2.8万人次,增长13.5%。

  民营医院:2016年全市民营医院诊疗人次达92.93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9.5%;出院人次达8.86万人次,占医院出院人次的13.3%;手术人次达1.38万人次,占医院手术人次的6.8%。与2015年相比,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数增长13.1%,出院人次数增长28.2%,手术人次减少14.5%,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得以改善。

  基层医疗机构:2016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2197.4万人次,出院人次26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6.41%、5.81%;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出院人次分别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5.3%、25.9%。首诊在基层成效初步得到体现。

  平均每家机构:按2015、2016年可比机构分析,2016年平均每家医院门诊量10.64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70.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6%;二级医院17.6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1%;市级医院49.3万人次,比上年减少5.7%。县人民医院44.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98%, “大病不出县”逐步得到实现。平均每家乡镇卫生院5.31万人次,较上年减少5.51%;平均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8万人次,较上年减少13.5%。

  平均每家医院出院7657人次,其中三级医院4.3万人次,增长6.17%;二级医院1.05万人次,减少21.1%;县人民医院3.63万人次,增长3.7%。

  (二)医疗服务效率

  2016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9.14%,其中:医院 病床使用率86.95%(三级医院105.48%、二级医院 82.23%),乡镇卫生院62.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4%。

  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1日,其中:医院9.2日、乡镇卫生院6.1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3日。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16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3.2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1.8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7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6床日。

  三、收支与费用

  2016年,全市医疗机构收入总量增加。医疗机构门诊、 住院费用较去年有所上涨。

  (一)收入支出

  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82.7%、10.9%、0.13%、6.27%。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比上年增加9.7%。其中: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增长13.99%、-6.38%、-45.34%、69.51%。

  医院医疗收入中检查化验收入占24.2%,药品、耗材收入占46.15%,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部分的项目(护理、手术、治疗等)占28.67%,占比偏低。与2015年相比,检查化验收入提高0.42个百分点,药品耗材及技术性劳务项目总体无明显变化。医院药占比35.69%,比上年降低0.67个百分点。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支出108.9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5.6%,比去年(33.7%)提高1.9个百分点;全市医院总支出78.7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占比33.8%,比上年(31%)提高2.8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16年,全市医院次均门诊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229.53元、7992.1元,较上年上涨8.2%、9%;其中:公立医院为227.65元、8451.95元,分别较上年上涨7.58%、10.4%。

  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16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0.13元、3103.9元,较去年上涨4.5%、4.9%。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51.97元、2049.2元,较去年上涨0.7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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