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05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乡村振兴 > 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已归档)

湛江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8-02-14 10:29:49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与职能  

根据市委常委会决定,市编办《关于调整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扶贫办)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湛机编办〔2017〕123号)明确市委农办(市扶贫办)独立运作。我办自2018年1月1日起,财务独立运作。此前,财务工作由市农业局统管,我办2017年度无独立收支预算和机关运行经费。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共有设科室4个,无其他下属单位。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协调科农村建设科(市老区建设办公室)、扶贫规划开发科、督查考核科。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及下属0家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主要职能是:一是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驻湛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市老区建设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助做好湛江对口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规划制订、政策研究、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协调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市直、中直(省直)驻湛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指导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二)人员机构情况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实有人数为17人(其中:行政实有在职人数16人,雇用制后勤人员1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2.认真排查、化解涉农矛盾案件和涉农信访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4.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新农村。  

5.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对中央、省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4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0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74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02万元。2018年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划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68.7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性支出27.27万元,其他支出550万元。按照部门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196.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68.7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性支出27.27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为55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为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预算为3万元;公务招待费预算4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2018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支出逐年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7.2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9.07万元、会议2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60.9万元,其中:租用办公场所127.33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60.75万元、采购食堂设备30万元、采购办公设备42.8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2月13日,我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固定资产尚未与市农业局交割。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0万元,其中:扶贫老区建设经费300万元,市委农办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老促会年度工作经费50万元。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划分各自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湛江市委农办(市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