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协作办、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经协办):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5〕1号)关于“加强消费帮扶平台企业和产品管理”要求,全面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规范我省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推动帮扶产品进入大湾区市场,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申报消费帮扶产品的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等经营主体,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申报产品质量要求。申报消费帮扶的农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近三年省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中没有不合格记录。
(三)申报产品须具备联农带农功能。申报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至少有1个环节具备联农带农功能,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具体条件:
1. 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下同)持续就业6个月及以上。
2. 使用农村低收入人口生产的原材料、产品作为生产原料。
3. 租赁农村低收入人口土地或其他形式资产为其带来收益,或有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入股分红等。
二、申报程序
申报消费帮扶产品按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实、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公告发布”的程序办理。
(一)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申报消费帮扶产品由其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提出申请(没有派驻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向镇级农办申请),申报经营主体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镇级农办)帮助经营主体在“广东省消费帮扶产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消费帮扶系统”,网址:https://mlxc.gdagri.gov.cn/xfbfcp/admin/#/,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中申报。经营主体须提供经申报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主要包括《广东省消费帮扶产品申报书》、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材料、生产/经营资格材料、3个月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开展联农带农成效的相关材料。消费帮扶产品申报在“消费帮扶系统”上办理。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东莞市、中山市镇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经营主体提交的消费帮扶产品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实,核实无异议后,登录“消费帮扶系统”提交省农业农村厅,并抄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省农业农村厅公示公告发布。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核实的消费帮扶产品,由省农业农村厅在政府官网上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发布《广东省消费帮扶产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及其动态调整情况。
三、消费帮扶产品动态管理与运用
(一)消费帮扶产品动态管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2年,申报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报。建立退出机制,《名录》有效期内,各市、县、镇要对纳入《名录》的经营主体及其消费帮扶产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若发现申报主体不再销售消费帮扶产品、或销售的产品不具备联农带农功能,以及其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要及时清理出《名录》并予以公告。我省区域协作对口帮扶外省相关地区的农产品按国家和当地规定认定为消费帮扶产品的视同《名录》内消费帮扶产品。
(二)消费帮扶产品运用。纳入《名录》内的消费帮扶产品可优先入驻消费帮扶平台销售,动员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消费帮扶。鼓励支持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采购纳入《名录》内的消费帮扶产品,作为节日福利慰问品、生活用品。定期组织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等展销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消费帮扶产品管理是开展消费帮扶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于拓展我省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推动帮扶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发动当地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帮扶产品申报工作。
(二)认真汇总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申报的消费帮扶产品及相关材料认真汇总核实,确保符合条件要求。
(三)公开公平公正。申报消费帮扶产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申报管理过程及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坚决杜绝打着消费帮扶的旗号进行敛财牟利的问题发生。
(四)建立激励机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要主动帮助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帮扶产品申报工作。消费帮扶产品管理工作情况是评价各地各单位开展消费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在消费帮扶工作中成效好的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和市县及平台企业,我厅将总结工作成效和亮点,利用简报、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营造全社会支持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