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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成品油和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5-05-12 15:55:48 来源: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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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成品油和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委托广东省茂名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2024年湛江市市级成品油和化工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取293款样品,其中车用汽油141款、车用柴油140款、车用尿素5款、船用燃料油2款、工业硫酸1款、溶解乙炔2款、工业氢1款、二氧化碳1款。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产品均为车用汽油。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款,不合格项目为:蒸气压。

  (二)车用柴油。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船用燃料油。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车用尿素水溶液。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工业硫酸。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溶解乙炔。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工业氢。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二氧化碳。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的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附件2 “粤品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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