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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提示

时间:2017-01-26 20:42: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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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确保全省人民能过上一个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节日,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督导工作,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春节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全省食品经营者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落实以下食品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切实执行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春节期间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岗履责,并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把食品原料关,做好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对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和自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饮单位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不超范围供应凉菜等食品。

(三)提前做好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

(四)严格规范开展节日期间大型聚餐活动。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应当提前做好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五)网络订餐平台应落实以下要求:

1、网络订餐平台应对线上经营商户进行资质审查,包括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类别不得是食堂和中央厨房;商户经营销售的产品类型应当和许可证载明的信息相符。

2、禁止网络订餐平台准入无证经营者上线经营。大宗餐食订购,应由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企业承接。

3、送餐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当采取相关保温措施,送餐容器具应当做到洁净,经常清洗消毒。

(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一旦发现有疑似食物中毒情形,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报告,并保存相关证据,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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