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春杰水产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11MA54MT7W55 |
法定代表人 | 叶跃其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环罚字〔2026〕11号 |
违法事实 | 湛江市春杰水产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1裁量标准,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九条规定,鉴于该公司已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9-21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