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盛民曲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5194871604N |
法定代表人 | 唐家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徐)环罚字〔2026〕7号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31日,我局徐闻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位于徐闻县曲界镇建安路005号的生猪屠宰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猪屠宰场项目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1裁量标准,以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7-17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