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盛民曲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5194871604N |
法定代表人 | 唐家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徐)环罚字〔2026〕6号 |
违法事实 | 2026年5月14日,我局徐闻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位于徐闻县曲界镇建安路005号的生猪屠宰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徐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厂界围墙外开展噪声监测。经查发现,徐闻县盛民曲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超标排放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1裁量标准、§1.8裁量标准,《湛江市补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附件§1.5 裁量标准,以及依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超标排放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299,450.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299,45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7-6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