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前山糖厂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5755622094B |
法定代表人 | 陶丽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徐)环罚字〔2026〕2号 |
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徐闻县前山糖厂有限公司的制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徐闻县前山糖厂有限公司存在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2裁量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4-17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