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银锋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4UTYTT41
法定代表人
张相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16号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处罚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5〕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