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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5〕14号至15号)

时间:2025-04-30 22:39:5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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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1MA7DXGKM22

法定代表人

林炳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5〕14号

违法事实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27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5〕14号(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pdf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炳森

身份证号码

4408211974********

工作单位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5〕10号

违法事实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林炳森作为瑞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瑞轮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27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5〕15号(林炳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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