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1MA7DXGKM22
法定代表人
林炳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5〕14号
违法事实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27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1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4-3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5〕14号(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pdf
身份证号码
4408211974********
工作单位
湛环罚字〔2025〕10号
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林炳森作为瑞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瑞轮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罚款金额20万元
湛环罚字〔2025〕15号(林炳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