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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3〕12号)(廉江市三加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8 15:57:5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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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三加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555HH7XL

法定代表人

李东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3〕12号

违法事实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处罚11.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17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3〕12号(廉江市三加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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