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湛府行复〔2019〕78号)决定撤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9〕26号)中对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撤回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9〕26号)公开信息。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