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石角永兴猪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881L640160047
经营者
彭达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3〕9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内容
处罚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3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3〕9号(廉江市石角永兴猪场).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