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平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33481723XG
法定代表人
陈智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3号
违法事实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1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3号(广东平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