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2号湛江市宏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1 16:41:2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宏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3MA5612854A

法定代表人

沈俊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2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宏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管理的麻章区麻章镇云头下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29.4mg/L,超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表1二级标准中氨氮排放限值(15mg/L)的0.96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2号(湛江市宏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zip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