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1MA53NNA27R
法定代表人
冯立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块环保砖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折算浓度为395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50mg/m3)的1.63倍;颗粒物的折算浓度为281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8.37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18.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1号(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