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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3〕1号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1 16:41:2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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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1MA53NNA27R

法定代表人

冯立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3〕1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块环保砖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折算浓度为395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150mg/m3)的1.63倍;颗粒物的折算浓度为281mg/m3,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中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的8.37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18.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2-1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3〕1号(湛江市钦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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