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青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4W8LHD9Y
法定代表人
邹军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2〕3号
违法事实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
处罚28.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5-25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2〕3号(湛江市青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