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金海糖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754531561U
法定代表人
林东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40号
违法事实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2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40号(湛江金海糖业有限公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