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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1〕5号)

时间:2021-05-26 11:53:4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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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明大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4MA4W6FFA4W

法定代表人

蔡利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5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实施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5号(湛江市坡头区明大环保有限公司).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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