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霞山区洁诚洗涤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803MA53F0G02F
经营者
陈洋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3号
违法事实
该洗涤部实施了生物质锅炉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物质锅炉应当以经过加工的木本植物或者草本植物为燃料,禁止掺杂添加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其他物质,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控或者监测设备。”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3号(湛江市霞山区洁诚洗涤部陈洋红).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