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1〕4号)

时间:2021-05-22 13:54:3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182748042

法定代表人

FredericBarbie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4号

违法事实

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第6项。

处罚内容

处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4号(湛江圣华玻璃水超标).docx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