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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1〕2号)

时间:2021-04-13 09:45:3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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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志文(洗砂建设项)

身份证号码

4408031985********

经营者

冯志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2号

违法事实

冯志文洗砂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修订)》第257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4-12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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