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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湛环罚字[2020]14号)

时间:2021-01-04 11:02:1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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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石英砂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4194577501X

法定代表人

陈土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0〕14

违法事实

该厂区内堆场约有300吨石英砂露天堆放,堆场未设置围挡,没有配套安装喷淋装置,未采取抑尘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内容

该厂区内堆场约有300吨石英砂露天堆放,堆场未设置围挡,没有配套安装喷淋装置,未采取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0〕14号(湛江市坡头区乾塘石英砂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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