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石英砂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4194577501X
法定代表人
陈土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0〕14号
违法事实
该厂区内堆场约有300吨石英砂露天堆放,堆场未设置围挡,没有配套安装喷淋装置,未采取抑尘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内容
该厂区内堆场约有300吨石英砂露天堆放,堆场未设置围挡,没有配套安装喷淋装置,未采取抑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3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0〕14号(湛江市坡头区乾塘石英砂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