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环罚字〔2017〕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江富阳塑胶有限公司)
湛环罚字〔2017〕2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江富阳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6864314530
法定代表人:郑锋
地址:湛江市麻章区金园路九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群众投诉,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
我局于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8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联系电话:3381650、3381651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