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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5-10-16 10:57: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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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环〔2015289

 

 

 

关于转发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办〔201549)转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表改革,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确保文件落实到位。《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的政策解读、2014年度全省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考核要点及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8.0版本的升级说明,已在湛江市排污收费工作群中上传(群号:215558471),请各县(市、区)负责排污收费相关工作的人员及时下载,积极做好文件宣传解读工作,组织本辖区内环保部门、有关企业,认真学习80号文有关新申报表填报要求、新申报征收工作流程等,领会其精神。

、各县(市、区)应抓紧做好软件升级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全程信息化软件顺利升级。配合技术单位,必须在2015730日前完成20151季度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全流程征收工作,并及时向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的市级管理员反馈工作进度。

我市拟定在2015730日完成20151季度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全流程征收工作,并向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系统的省级管理员提出升级申请,完成收费软件升级工作。逾期没有完成20151季度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全流程征收工作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自行负责。201510月起,各级环保部门不再采用旧申报表开展排污申报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全部使用全程信息化系统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征收程序操作排污费征收系统,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和行为,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市环境保护局

2015624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昊  13509934558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6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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