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前公示
根据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20年7月15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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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大楼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
3.建设单位: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头镇龙祖北一横路八号,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将拆除一幢旧楼房,在拆除后的位置上建设;项目最初规划总占地面积为 725㎡,改扩建住院大楼占地(基座)面积275㎡,共建3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000㎡,其中:一楼面积为275㎡,设有供应室、洗涤室;二楼和三楼的面积均为347.84㎡,均设为住院部。后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为5层,总建筑面积1650㎡。
坡头区龙头镇中心卫生院于2010年8月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和土壤研究所编制《湛江市龙头镇中心卫生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12月28日以湛环建[2010]248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自然风干后,泥饼袋装密封,暂存在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二)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公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