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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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金地整合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变更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0-05-27 17:32:4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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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金地整合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变更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docx

湛环坡审[2020]5号

2020年5月28日

详见批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5月28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

联系电话:0759-3959809,传真:0759-3959809

通讯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 (邮编5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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