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新院(首期)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0-03-23 11:08:23 来源:本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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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行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传真:0759-3381660。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编52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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