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的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拟对该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9年11月13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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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南海石油基地)
3.建设单位: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南油基地)主要从事汽油和柴油的零售,占地面积10448m2,已建有2个20m3埋地卧式单层钢质柴油罐、2个20m3埋地卧式单层汽油罐及1个50m3的停用罐,属于三级加油站。改扩建后,拆除原罐区,扩建原罐区容积,进行双层罐改造,新增埋地卧式双层油罐4个(1个30m3柴油罐,1个50m3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1个30m398#汽油罐),并更换4台6枪加油机,年加柴油量约为300t/a、汽油1000t/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于2019年3月委托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湛江市环保局坡头分局于2019年4月15日对该项目以湛环坡建[2019]8号文予以批复。2019年10月22日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自主组织召开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湛江南油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并通过专家意见。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员工的生活垃圾及机修清洗等产生的废抹布、清罐油泥。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12 人,来往司机人数约为100人/d,员工生活垃圾按照1kg/人·d,来往司机生活垃圾按照0.1kg/人次·d,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2kg/d(合8.03t/a),机修清洗等产生的废抹布约0.01t/a。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根据油站实际情况,大约每四~五年进行一次,每次产生油泥约0.04t。本次油站改扩建拆除原油罐,新增加的油罐为新罐,暂无油泥产生,故无需进行清罐,不产生清罐油泥。
由于本项目改扩建中涉及到原油罐拆除,并且需要对拆除后油罐进行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清罐过程产生的油水混合物为HW09类别的危险废物,根据实际清罐过程中对油水混合物的测定,本次清罐产生的危险废物大约为5t。
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及废弃含油抹布: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9 号)废弃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规定的废物,可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全部环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危险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清罐油水混合物交由广州开力新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清运。针对本次扩建产生的清罐油泥,广州开力新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高压水枪清罐工艺,清罐过程是将高压水注入油罐清泥,同时配合专用的清罐车抽运,清运过程中油罐内的油水混合物直接由油罐抽吸至油罐车内,抽吸过程不产生外泄。由于油罐罐内的油泥与水混合后形成油水混合物,故本次清罐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含油水混合物(HW09)。广州开力新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油站的技术服务单位,其清罐后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广州中滔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详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见附件3、
(二)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改扩建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表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未收到公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