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综合住院大楼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前公示
根据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综合住院大楼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9年10月14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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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综合住院大楼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广湛路136号
3.建设单位: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 848.43m2,基底面积约 648.43m2,新建 1 幢高为五层的综合住院大楼,总建筑面积约 3120.75m2。项目首层为: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清创
换药室、输液室、收款室、西药房、医保办等;二层为妇产科、产房等; 三层为外科、手术室等;四层为中医科、中药房、检验科、B超室、心电图室、病案室、药库等;五层为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等。设有病床约 56 张。本项目不设传染病诊室及传染病房。本项目设有主要设备:B 超诊断仪、心电图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洗胃机等。另外,还配套设置有消防设施、配电间、排污管线及污水处理设施等。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整个卫生院的床位将达 80 张。
坡头区官渡镇卫生院委托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坡头区官渡卫生院综合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31日对本项目作出了《关于坡头区官渡卫生院综合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环建[2016]87号)。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在院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置。
(二)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公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