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城市美林花园(1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4-09-17 15:32:28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美林花园(1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市美林花园(1区)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银苑路1号。
3、建设内容: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湛江市霞山区银苑路1号建设城市美林花园(1区)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2888m2,其中规划净用地70888m2(含幼儿园3600m2和居住用地64221m2),小学用地2800m2(不在整个小区建设内容中),城市路面用地为19200m2,总建筑面积为286081m2,新建9幢25~31层的商住楼和1幢幼儿园,建筑密度22%,绿地率38%,容积率3.3。另外,按需要在小区内配套建设消防设施、发电机、水泵、通风系统、三级化粪池、给排水管线、专门烟道、绿化、硬底化地面等。地下室一层,主要用作设备用房和停车场,其中住宅停车位1165个,商业配套停车位100个。沿街布置的首层为商业及二层设有商铺、会所、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其余部分首层为商铺,二层架空。
1 区项目实际基底面积共6679.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共143375.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23070.2平方米)。其中1区1-3栋和5栋住宅楼地下室连建在一起,基底面积共3379.5m2,建筑总面积143375.6m2 (其中地下室面积23070.2m2),地下1层;其中第1栋基底面积1637.2m2,总建筑面积30522.7m2,地上27层,地下1层;第2栋基底面积2597.7m2,总建筑面积33536.3m2,地上30层,地下1层;第3栋基底面积954.9m2,总建筑面积24028.2m2,地上25层,地下1层;第5栋基底面积1489.7m2,总建筑面积32218.2m2,地上31层,地下1层;地下室基底面积23070.2m2,总建筑面积23070.2m2,地下一层。
4、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于2010年5月编写了《华信·城市美林花园环境影响报告书》,湛江市环保局2010年7月12日同意项目建设(《关于华信?城市美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湛环建字[2010]132号)。
项目已建成部分建成面积及楼层与湛江市规划局批准的面积、楼层及高度基本一致。
5、建设单位: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7、验收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表1 环保治理措施“三同时”检查表
项目 | 设施或污染源名称 | 控制措施 | 设计指标 | 落实情况 |
废气 治理 | 住宅厨房 | ①统一天然气; ②废气统一由专门烟道排放 | 专门烟道排放口位于楼顶 | 落实 |
商业厨房 | ①统一天然气;②油烟经滤清器处理后由专门商业烟道排放 | | 建设方承诺不引进商业饮食。(见附件11) | |
垃圾站 | 2区西面的三角地上 | 专门排气管口垃圾屋顶 | 本次主要指针对项目1区进行验收,不包括垃圾站。 | |
地下停车场 | 机械供排风系统,排风口 | | 落实。 | |
废水 治理 | 粪便废水 | 三级化粪池 | 有效容积96m3 | 基本落实。 |
厨房废水 | 三级隔油池 | 每个快餐餐饮店一个,6~9m3/个,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建设方承诺不引进商业饮食(见附件11)。 | |
噪声 治理 | 地下停车场抽风机 | 采取减振、 消声措施 | | 采取了封闭式隔音和减振消音措施。 |
水泵 | 采取减振、 消声措施 | | 落实。 | |
固体废物治理 | 生活垃圾 | 1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箱;配备清洁人员;垃圾站设在地下室 | | 基本落实。 1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箱。物业管理处配备清洁人员。1区不设置垃圾站。 |
其它 | 绿化 | 绿化以乔木、灌木、草地合理搭配、以形成绿化带 | 绿地率达38%,起到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减弱噪声传播等作用 | 项目1区绿化指标暂不验收,待整个建设项目完成后,作为一个整体指标进行验收。 |
三、验收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信·城市美林花园(1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4)第067号]表明:
1、噪声监测结果
场界噪声各个测点昼间测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相应标准。
2、备用发电机监测结果
废气污染物为烟尘、SO2和NOX,通过专门的烟道直通2栋楼顶高空排放。
林格曼黑度为1级,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废气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
3、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调查单位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0份,回收30份,调查结果邻近项目的群众及社会团体支持项目在此建设,不反对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齐全,设施能正常发挥功能,小区环境优美,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建设基本符合要求,场界噪声及发电机尾气测定符合执行标准;走访调查人员和社会团体中没有反对意见;建设工程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核实;项目已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4年9月15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杨虹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977184802@qq.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