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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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改良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30: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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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改良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改良剂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官渡工业园区内
3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500m 2,其中建筑面积1200m 2,生产车间450m 2,仓库 700m 2 ,办公室50m 2 。项目年产600t水产养殖用环境改良剂,其中年生产粉剂改良剂 400t、液体改良剂 200t,为季节性生产企业。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4、建设情况: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改良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19日以湛环建[2014]132号文予以批复。
    5、工程投资:总投资约180万元
6、建设单位: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表1   主要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要环评报告表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及落实情况
1
应加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产品混合、封装过程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措施控制原料臭味的挥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厂界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项目产品混合、封装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且产品在混合、贮存、封装均在密闭罐、桶里面进行,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和嗅味挥发。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厂界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
运营期设备冲洗废水须经沉淀池预处理、洗手间废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官渡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引至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运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洗手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官渡工业园园区污水管网引至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结果显示,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
混合机、打粉机、灌装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防止运营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主要由混合机、打粉机、灌装机、排风扇等组成,由于混合机、打粉机、灌装机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起到隔音消声的效果。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项目周围没有噪声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废弃包装物外卖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废弃包装物外卖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回收用地果园堆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
项目建设和运营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现正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6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改良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48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COD、SS、BOD两日监测值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 H2S、NH3厂界无组织排放两日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TSP厂界无组织排放两日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淮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四个测点两日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昼间标准要求。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监测。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建议和要求。环保治理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连续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没有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该项目已基本符合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9月6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王华柱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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