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0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二期二批地上部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32:4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根据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二期二批地上部分(10#11#、17#、18#、19#20#住宅楼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二期二批地上部分(10#11#、17#、18#、19#20#住宅楼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华田路2号
3建设内容:包括二期二批地上部分(10#11#、17#、18#、19#20#住宅楼及其配套设施),实际基底面积共约5686.3m2,实际建筑面积共约63759.45m2。项目2016年7月竣工
    4、建设情况: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5月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编制了《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郦都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于201189日以湛环建[2011]127号文予以批复。项目的建筑面积、层数等指标均与规划审批一致,基本符合《关于海湾郦都商住小区地块二建筑方案的批复》{湛城规(建管)[2012]96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8012013J0007建字第4408012013J0011号、4408012013J0012号、4408012013J0013号)的规划要求,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已对有关建筑指标进行测量核实。
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一期)项目7栋住宅楼(1#至7#楼)和地下室、二期一批7栋住宅楼(8#、9#、12#、13#、14#、15#、16#楼,不含地下室)以及一期幼儿园和二期地下室已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详见湛环审[2014]34号、湛环审[2015]35号、湛环审[2016]093号)。
5、建设单位: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表1   主要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主要环评建议和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根据该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同意你公司在赤坎区华田路2号建设海湾郦都商住小区项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面积78534.56平方米,包括20幢地上20-32层住宅楼、1幢幼儿园、商铺和配套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1417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13973平方米,商业面积19594平方米,绿地率35%以上。具体用地范围及建设方案须符合规划部门批复要求。
落实。
根据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关于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二期一批的规划许可范围(规划)与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竣工验收图》(实际)基本一致,符合规划许可和环评批复意见的要求。其项目一期绿化率为36.8%,二期绿化率为36.2%, 符合环评设计(一期35.6%、二期36.1%)及环评批复(35%)要求。
 2
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灰尘要做好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并尽量保持场地整洁。项目桩基建设须采用静力液压桩机,受地质条件限制情况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采用钻孔灌注桩机,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未经批准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或夜间(20时至下一日7时)进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午间或夜间连续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并事先公告邻近单位与居民。施工期噪声等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周边群众投诉记录作为项目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该项目在施工前未按规定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据了解,项目在建设期间没有收到环保方面的投拆。
3
须按申报的方案布设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合理布设隔油沉渣池及化粪池,确保项目营运时所有的商业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水需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并集中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均布设有化粪池,粪便污水预处理的废水排入市政管道最后流入赤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滨湖,最终流入湛江港湾。
4
小区内燃料限于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厨房油烟须收集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汇入专用烟道有组织高空排放。为防止对小区内外环境的恶臭影响,小区内垃圾站应建于地下室内,其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设专门排气管高空排放。
小区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厨房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本建设项目11#楼一层(地面)设置一个40平方米垃圾站房,垃圾臭气没有设置专门收集处理。垃圾站房由专门的物业部门管理,垃圾站房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
具体商业项目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的商业经营范围开办,产生污染排放的具体商业项目在投入营业前均须按规定办理环保报批手续。该小区内不准开设大型餐饮项目,不准开设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艺等经营性娱乐项目,不准开设机修、洗车类项目。
目前项目尚未投入运营。若项目要开展产生污染排放的具体商业项目必须在投入营业前按规定办理环保手续。据了解,本项目不设置大型餐饮、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艺等经营性娱乐项目和机修、洗车类项目。
6
开发单位须在项目销售过程中如实向公众告知周边湛江电厂等环境影响因素。
落实(见附图15)。
7
须按本意见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报我局验收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正在落实。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荣盛广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湾郦都商住小区二期二批地上部分(10#11#、17#、18#、19#20#住宅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68号]表明:
   (一)场界噪声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场界东、场界西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相应标准,场界北噪声监测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a类区相应标准。
(二)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调查单位共向项目附近民众发放问卷调查表60份,向项目周边社会团体发放问卷调查表5份,全部收回。被调查者和单位均同意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无反对意见,亦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建议和要求,项目场界噪声均达标污水排至赤坎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公众调查无反对意见。该项目已基本符合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9月19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王华柱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