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溪县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1689(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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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遂溪县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遂溪县洋青镇农科所北侧 |
建设单位 | 遂溪县宏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10696.59平方米,建筑面积4233平方米,搅建筑内容为生产线、仓库、技术部、宿舍、办公室及其配套设施等;搅拌区为密闭搅拌楼,内拟设2条生产线,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仓库堆放原料,为密闭厂房。项目总投资1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比5.56%。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原料堆放扬尘、原料装卸扬尘、道路扬尘、粉料罐呼吸粉尘、投料粉尘、输送粉尘、搅拌粉尘、油烟废气。落实相关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2025修改单)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油烟废气喜欢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含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重力自流汇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中进行处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及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桉树林灌溉;除隔油池和三级化粪池外,项目拟再设塑料容器,可满足雨季生活污水储存要求。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空压机、水泵等生产设备。通过选择低噪设备、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的粉尘、废布袋、废样品)、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降的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样品、沉淀池沉渣、化粪池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项目拟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油桶等危废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