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华辉石化有限公司丙类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 06月 5 日至2026年 06 月11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邮编:524013联系电话:2186603 传真:2186603。
项目名称: | 湛江市华辉石化有限公司丙类堆场项目 |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华辉石化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6号湛江市华辉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 |||||||||||||||||||||||||||||||||||||||||||||||||||||||||||||||||||||||||||||||||||||||||||
环评机构: | 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湛江市华辉石化有限公司丙类堆场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16号湛江市华辉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度22分50.635秒,北纬21度10分22.534秒。 项目主要将油品汽车装车台现有用地范围内的消防水罐区和备用罐大棚拆除,改建成一个总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硫磺堆场。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及工程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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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针对施工扬尘,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施工开始前,周围需设置连续的不低于2.5米的围挡,防止施工拆除、开挖过程中尘土外逸;(2)施工出入口、场内主干道、建筑废料堆放区全部混凝土硬化,无裸露土路面,路面平整无坑洼;(3)建筑废料、施工材料严禁裸露堆放,同时还应对防雨的苫布进行固定,防止被风吹开,有效减少扬尘的扩散;(4)在土地开挖前要对干土层进行洒水,避免飘尘,并采用围栏布进行侧向遮拦,这样既阻止风直接吹到浮土引起飘扬,又可明示行人及行车,避免误入其中造成伤害,对运输车应采用专用护罩(布)防尘土飞扬;(5)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应急期间加密洒水降尘,全面加固防尘布、检查密闭措施。针对车辆燃油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严禁超标老旧柴油车辆、冒黑烟、排放异味浓烟车辆进入厂区作业;(2)严禁驾驶员猛轰油门、高速空转、野蛮操作,减少不完全燃烧黑烟,避免低速高负荷工况加剧尾气排放。(3)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减少停车怠速时间。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霞山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均匀地使用;(2)应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噪声局部声级过高,噪声高设备施工时,在设备周围安装声屏障,同时尽量将设备设置远离沿线敏感点;(3)从控制声源和噪声传播以及加强管理等几个不同角度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4)施工中针对高噪声设备使用隔声、加装减振垫等防振措施,以防止振动影响,并对其它设备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处理措施,避免对附近建筑物的振动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降低施工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拆除施工严格分区作业,罐体钢材、金属管件、混凝土碎渣分类拆除、分类堆放,不混合混堆;(2)罐体拆卸产生的废钢材、废金属管件、橡胶或塑料密封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回收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利用,不随意乱倒、乱埋;(3)罐体混凝土基础、碎砖石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合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要求按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要求配装密闭装置;(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做到日产日清,避免长期堆存孳生蚊蝇和致病菌,影响健康。(5)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到不随意乱丢废物,要设立环保卫生监督监察人员,避免污染环境,影响市容。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硫磺堆场建设项目,主要储存物料为袋装硫磺。采购的硫磺由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场内,验货后登记入场,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出库送货。堆场内不涉及硫磺分装,仅涉及硫磺储存及周转,因此,项目正常经营情况下无大气污染物产生。项目建成后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使用水对堆场进行清洗,无冲洗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袋装硫磺堆放移动式雨棚内,具有防风、防雨、防晒措施,避免产生初期雨污水,设计上为避免事故性情况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水沟和85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利旧现有隔油池),进一步避免硫磺堆场区域因下雨天的雨污水的污染。项目建成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2)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发动机、轮胎、刹车等部件处于良好状态,减少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3)合理布局,避免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同一处位置,生产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4)运输车辆进出场区时应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为降低项目运营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包装袋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所列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经收集后暂存于湛江市华辉石化公司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硫磺堆场建设项目,不涉及硫磺分装,储存过程中硫磺泄漏的可能性较小,袋装硫磺堆放在移动式雨棚内,具有防风、防雨、防晒措施,避免产生初期雨污水,设计上为避免事故性情况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水沟和85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利旧现有隔油池),进一步避免硫磺堆场区域因下雨天的雨污水的污染。因此,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地面水泥硬底化防渗措施后,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项目对用地范围内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物料泄漏遇明火引起火灾事故,进而产生伴生/次生污染物,项目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①硫磺分区、限量、定高堆放,堆垛之间设置防火间距,严禁与可燃物、强氧化性物料同区存放,杜绝禁忌物接触反应。堆场远离火源、热源、电气设施及人员密集区,地面防渗、硬化,设置防雨、防晒、排水设施;②堆场全域严禁烟火、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装卸、搬运使用防爆、不产生火花工具,严禁撞击、摩擦、敲打硫磺块,防止机械火花引燃;③足额配置消防栓、消防水池、灭火器、消防沙等专用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划分防火分区,防止火势蔓延、流淌火扩散。禁止直流水喷射熔融硫磺,避免发生喷溅、爆沸扩大事故;④建立日常巡检、隐患排查、设备维护制度,常态化排查堆存、粉尘、火源、电气隐患。加强人员安全培训,熟知硫磺危险特性、防火要求及初期火灾处置方法。制定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报警、疏散、扑救、警戒流程。(2)项目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水沟和85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利旧现有隔油池),厂区现有1个408立方米密闭式事故存液池,留有足够余量空间,以保证项目建成后发生事故时能有效接纳事故废水,避免事故废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