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港创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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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市港创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遂溪县黄略镇塘口西村325国道西侧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港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依托现有生产区的空置区域进行项目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依托现有原料仓库堆存砂石等原料,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增产商品混凝土60万立方米每年,即扩建后全厂年产商品混凝土达120万平方米。扩建后全厂总用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扩建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扩建项目在已建成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施工仅安装生产设备,不涉及土建、地面开挖等大型、长周期的施工环节。做好环境管理和落实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生活污水、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装卸粉尘、道路粉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机投料粉尘和食堂油烟等。扩建项目需落实喷淋、密闭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检验室用水、混凝土搅拌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新增的检验室废水依托现有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凝土搅拌用水所需的新鲜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及外排;新增的搅拌机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用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新增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选择低噪设备、设声屏障墙、设备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项目东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西、北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检验室废样品、次品和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废样品、次品、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脉冲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布袋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堆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