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统实企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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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统实企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遂溪县岭北镇岭北工业基地横二路1号 |
建设单位 | 湛江统实企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统实企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将原有项目设置的两台10 t/h的燃煤锅炉(一用一备)拆除,改扩建两台15 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配套设施,该锅炉建设于现有锅炉房内。项目不改变原有项目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的总产量,通过调节锅炉的燃料燃烧量和送风量控制锅炉的生产负荷,项目建成后,蒸汽量供应量不发生改变。改扩建后项目保持年产即饮茶饮料1753万箱、即饮果汁饮料580万箱、即饮综合饮料377万箱不变。项目总投资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建设于现有锅炉房内,利用原有项目的已建建筑物进行生产,施工期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安装的噪声和设备的包装废料,设备安装的噪声只是短暂性的,经过墙体吸收和自然隔声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可达标排放;包装废料经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营运期: 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烧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4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锅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颗粒物及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锅炉排污水。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污水废水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工艺,处理能力为800 t/d)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岭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由市政管网引至岭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采取防震、减振、消声或隔声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锅炉检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经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灰、废布袋以及废包装材料等,生物质锅炉炉渣、除尘灰定期交由有能力单位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废布袋以及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