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雷州市流沙湾避风塘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雷州市流沙湾避风塘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
建设单位 | 雷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半岛西南部徐闻县西部、雷州市西南部交界海域 |
环评机构 |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雷州市流沙湾避风塘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半岛西南部,处于徐闻县西部、雷州市西南部交界海域。项目拟建透空板式防波堤1座长384米,灯塔1 座,并对水域进行疏浚,疏浚量为17.265万立方米,总疏浚面积为8.887公顷(含边坡),疏浚泥上岸堆放至周边废弃虾塘和闲置鱼塘内,用于回填。工程总投资2217.45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约为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13.5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情况 (一)海水水质 报告书分析认为,施工期间,悬沙扩散范围内造成海水水质中悬浮物增大甚至超标,施工悬沙影响时间基本为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其影响也逐渐消失,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海洋生态环境 疏浚和防波堤桩基施工用海短时间会内改变附近地表水和海域的底质环境,疏浚、桩基施工造成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对周边附近地表水和海域生物造成一定影响。 (三)海洋沉积物 根据报告书分析,施工期悬浮物主要随涨落潮流向工程所在海域扩散,影响范围主要为工程区附近的海域,评价海域悬浮物扩散影响较小,不会对沉积物环境构成明显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每年二长棘鲷幼鱼保护区的保护期1月15日至6月30日,减少施工时长度;作业船舶产生的舱底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船舶人员生活垃圾拟经分类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疏浚土由运输车运至纳泥区。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挖泥船配备先进的定位系统、航行记录器,以保证精确开挖,对开挖区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减少对项目所在海域底质扰动的强度;采取增殖放流,生态补偿等措施,使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快恢复。施工期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风险,施工前向海事部门申请划定施工水域,设立警示标,并向过往船只发出公告;完善海上安全保障系统,建立港区海上安全监督机构,配置海上安全保障设施;配备足够的防止油膜扩散的装备和设施;制订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等。 报告书分析,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有效控制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