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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3万吨年异构十三醇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9-22 11:24:0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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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3万吨年异构十三醇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3万吨年异构十三醇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巴斯夫一体化项目预留地内

环评机构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1500m2,新建一套异构十三醇装置,设计规模为3万吨/年,配套建设异十二烯卸车设施、异构十三醇装车臂,以及10kV变电站等辅助设施,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液焚烧、二次冷却水系统、供热、脱盐水系统、道路、管廊等公用设施均依托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新建环保设施投资约56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一体化项目废水处理单元 A/B 系列或C/D系统处理,项目建成后,一体化项目不增加污染物排放,不增加废水外排量。

废气:装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及产品装车废气依托中央罐区能源回收装置(ERU)处理;合成气装置废气依托原“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处理;无组织排放气由一体化项目统一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安全阀排气,依托丁辛醇区火炬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按规定暂存,定期送一体化项目废物处理单元焚烧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地下水、土壤: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按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环境风险:设置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单元-厂区-区域”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至外环境;制订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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