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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年产3700吨食品馅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9-10 17:51:0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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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年产3700吨食品馅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1689

  传 真: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700吨食品馅料项目

建设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遂溪县工业园岭北工业园二期2021040号地

建设单位

湛江市遂溪县佳美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3700吨食品馅料项目占地面积6200.83m2,主要生产食品馅料,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700吨食品馅料,主要建设综合性生产车间和办公生活楼,配套一台2t/h燃天然气锅炉。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万元。

环评机构

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通过洒水压尘、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治施工期扬尘以及车辆尾气等;施工人员均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砂石搅拌、地面冲洗等经沉淀收集储水池(就地临时建设)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冲洗车辆或施工场地内抑尘洒水,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通过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处理措施控制施工场界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
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的废气为炒制废气、蒸炼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锅炉烟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颗粒物),使用低氮燃烧设施,产生的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其中,SO2、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炒制废气、蒸炼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以无组织的方式排放,通过加强管理、车间通风、周边绿化等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
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原料清洗用水、蒸煮用水、杀菌用水、地面设备清洗用水、生活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杀菌废水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项目原料清洗废水、蒸煮废水、杀菌废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岭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岭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气粉料、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离子交换树脂、职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交由有能力的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气粉料为固废定期清理;污水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离子交换树脂(用于软化锅炉使用的自来水)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和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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