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医院增加床位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16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医院增加床位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湛江遂溪县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医院(遂溪县精神病医院)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887.5平方米,在岗职工93人,病床79张,年门诊量1.8万人次,年住院人数1560人次,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扩建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拟在精神科院区新增职工15人、新增病床81张、年门诊量0.83万人次、年住院人数1592人次,在现有的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基础上扩大处理能力。 |
环评机构 | 广东霏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基于现有项目医院主楼进行建设,仅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不涉及土建工程,不需要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为市区居住人员,没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施工期影响主要是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医院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及农垦场部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农垦场部污水处理站进行综合处理。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检验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作为表征,经通风橱引至窗外排放,扩散后NMHC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收集后通过烟囱排放,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就诊人员嘈杂声以及空调外机、污水处理站泵站等设备运行,建成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的标准。厨余垃圾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废紫外灯管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