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卷烟厂新增新型烟草精品线掺配加香工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3-12-22 19:06:0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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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三楼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邮编:524033,联系电话:0759-3218369/3218369,传真:0759-321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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