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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11-29 16:21:5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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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 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邮编:524033  联系电话:3218369  传真:3218369。

项目名称

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G228国道旁

编制单位

湛江市启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G228国道旁,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3592.5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3819.68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本项目建设4栋建筑物,主要用于生产、办公、生活;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生产塑料制品135吨,主要为:塑料阀5t/a、跳绳把手60t/a、握力器把手40t/a、手指球30t/a;项目的原辅材料主要有:PP塑料90t/a、ABS塑料40t/a、色母粒5.3987t/a,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7台、脚踏封口机14台、破碎机1台、混色机3台及冷水机1台等;生产工艺为投料--混料--注塑成型--品检(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①干燥季节要适时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扬尘污染;②所有运输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封闭严密,不许撒漏,沙、渣土、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不得露天堆放;③施工现场在所建设车间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期环2.5米的封闭围挡,清扫施工现场时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④施工单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并保持汽车的外身清洁,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轻燃油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①在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并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②基坑废水、混凝土、砂石料冲洗等废水引至沉砂池后统一进行沉淀、隔砂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区内的料场以及道路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底部沉渣泥浆经自然干化后用于土方、路基回填。

3.噪声。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②为强噪声源周围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③通过合理的施工布置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运输车辆流动噪声源在经过敏感区时应减速、禁鸣。夜间施工需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批申请。

4.固体废物。①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②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1)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丙烯腈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1)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2)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赤坎区都市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东北、西南、西北厂界的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东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设置一个1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模具、颗粒物及冷却循环水废滤网,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和颗粒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或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注塑车间,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冷却循环水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3)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1)危废仓库做好防风挡雨措施;地面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仓库门口设置门槛;(2)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3)污水管道定期检查更新,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均采用水泥硬化处理。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在项目环评受理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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