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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11-15 17:36:5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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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xzgs/content/post_1817287.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地点

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北面,东接湛江港 30 万吨级航道,西临东头山南面水域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北面,东接湛江港30万吨主航道,西临东头山南面水域,属于变更项目,项目变更后航道工程全长约4.571千米,其中A段航道长约2.773千米,设计为12 万吨级油船、8 万总吨LPG 船及巴斯夫自有船型满载,B段航道长约1.798千米,设计为5万吨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基建疏浚、试运行期维护性疏浚、运营期定期维护性疏浚,新设10座航道侧面标,移位调整原湛江港主航道内46座灯浮标和1座灯船,重新统一编号66座灯浮标(数量不变,分布位置调整),项目基建疏浚工程量全部送到岸上指定地点吹填,试运行期维护性疏浚物和运营期定期维护性疏浚物全部海抛至指定海洋倾倒区。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917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92.2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施工期:纳泥区溢流尾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满足要求后排放至附近海域;船舶含油污水经收集上岸后交由具备接收能力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陆域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附近的居民区,陆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

废气:施工期:主要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和日常机械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项目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会产生废气污染影响。

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期基建疏浚物按要求严格吹填到湛江经开区管委会指定地点,严禁随意抛弃;维护性疏浚物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抛卸至指定海洋倾倒区,严禁随意抛弃;施工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由具有处理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陆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船舶维修固废收集将交由港口有资质的船舶维修垃圾接收单位专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岸上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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