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海洋生态补偿硇洲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3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xzgs/content/post_1345781.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海洋生态补偿硇洲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港航事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硇洲岛东南沿海邻近海域 |
环评机构 | 中环宇恩(广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海洋生态补偿硇洲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项目选址在湛江市硇洲岛东南沿海邻近海域,项目用海面积48.0064公顷,申请用海期限40年,拟建造投放礁体684个、12312空方,其中,构件礁GDS16228个、4104空方,人工藻贝礁456个、8208空方,培育增植海藻苗400万枝,并建设保护救护网箱区1个,建造保护救护网箱、保护管护平台1套以及水下实时监测系统1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施工期对所有施工船只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场地,减少运距;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机械和运输工具,节约燃油,减少尾气排放。营运期废气排放量不大,项目船舶排放废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靠岸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和处理;船舶靠岸后,通过船上自带的管道将生活污水泵送至槽车,送至东海岛东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营运期船舱设密封贮存设备收集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通过船上自带的泵通过管道将污水泵送至接收槽车,送至东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排海。 噪声:隔声、消音、减振,严格控制船舶鸣笛。 固体废物:施工期船舶上设置固体废物回收设施,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放入收集箱中,集中装箱运回码头,严禁随意丢弃入海,岸上集中收集所有船只产生的生活垃圾,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减少塑料的使用,减少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的使用,减少塑料污染。项目运营期的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及时清运。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海洋生态环境: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海范围、用海方式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施工;尽量避开鱼、虾产卵期和洄游、仔幼鱼索饵的季节(3月~5月);对工程区及其相邻海域受施工影响的渔业资源应重点保护,已破坏的应按照相关要求并在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补偿;加强人工鱼礁的规范管理,定期采样监测生态环境状况,为人工鱼礁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