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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3-03-01 16:18:0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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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组织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径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反映。

  附件: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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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市高质量发展和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的部署要求,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更优化,推进高质量招商引资,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突出制造业当家,树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工作导向,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深入推动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做好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保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分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纳入我市“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的出让土地类工业项目。

  三、“拿地即开工”环评手续办理情形

  针对工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排污状况及周边环境敏感程度等情况,“拿地即开工”环评审批手续按以下四种情形进行办理,其中:

  一是试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试行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投资企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具体建设项目名录见附件1。

  二是实施环评登记备案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的工业项目实施登记备案管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链接端口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建设项目名录见附件2。

  三是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位于依法依规设立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可控且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削减来源的工业项目,试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在前期选址阶段同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在“拿地”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动工建设。按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指南(试行)》(湛环函〔2021〕114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市、区)分局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不经技术评估、审查,在依法完成信息公开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四是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审批。对生产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可能会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实施“绿色通道”服务审批。项目在前期选址阶段同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在“拿地”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动工建设。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及县(市、区)分局提前介入,开展审批“绿色通道”指导服务,督促指导项目在前期选址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批,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四、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指导

  1.开展环评精准指导服务。提供“拿地即开工”工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见附件3)精准指导,载明项目信息、环评政策、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审批服务到位。

  2.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结合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及时协调解决工业项目环境需求,提前疏通影响环评审批环节,试行环评容缺受理(审批),缩短环评受理审批时间,简化环评审批工作程序,实行即到即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加快项目环评审批进程,推动复杂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3.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工业项目,可以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便利环评文件编制。

  4.强化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畅通环评咨询渠道,发挥市技术评估机构和行业专家优势,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答疑解惑,提供环评文件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4),对投资企业有关环评咨询即收快办,支持指导重大投资工业项目开展环评文件内部审查,规范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做好环境要素保障

  5.加强污染排放指标统筹。统筹谋划污染排放指标来源,做好排放指标储备保障,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推进落实《湛江市“十四五”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湛环〔2022〕148号)、《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区域削减项目及减排措施清单》等区域削减措施,包括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尽快形成污染物减排量纳入污染物排放指标储备,为新上工业项目提供排放指标来源,支持解决重点招商项目发展需求。

  6.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推动重点企业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入开展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推动石化、化工、仓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提升绿色循环发展水平,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尽快形成污染物减排效益。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7.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采用常态化监管、集中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将涉嫌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移交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等第三方技术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将相关处理结果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双公示”信息推送,强化警示震慑效果,规范提高环评服务市场秩序,倒逼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工业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8.优化环境执法监管方式。坚持宽严相济,实施湛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对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实施容错机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在气、水、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开展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纵深推进执法专项行动,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服务营商环境。

附件1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工业项目名录(试行).zip

附件2实施环评登记备案管理的工业项目名录(试行).zip

附件3“拿地即开工”工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单.zip

附件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参考提纲.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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